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682号令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(含畲江支线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(含畲江支线)项目
建设单位: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1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李工
联系电话:13025205658
附件:
宁华高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-公示稿
http://pro6ea56d.pic34.websiteonline.cn/upload/e3ay.pdf
宁华验收意见
http://pro6ea56d.pic34.websiteonline.cn/upload/n8gl.pdf
宁华高速竣工环保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http://pro6ea56d.pic34.websiteonline.cn/upload/36ru.pdf